SOLO –保税仓库
A 保税仓库或 键,是建筑物或其他安全区域h应税货物可能被存储,操纵或经历制造业务而不付款 责任.[1] 它可以由...管理 州 或私营企业。 在后一种情况下a 海关 键 必须贴在政府面前。 该体系存在于世界所有发达国家。
货物进入仓库后,进口商和仓库所有人根据债券承担责任。 货物通常会被扣除:
- 输出; 或视为出口;
- 撤回国际运输中的船只或飞机的物资;
- 在海关监管下销毁; 要么
- 在付款后撤回国内消费。
货物在保税仓库内时,可以在海关当局的监督下,通过清洗,分拣,重新包装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不符合生产要求的流程进行操作。 操作后,在仓储期内,货物可以出口不缴纳税款,或者可以在退货时以适用于货物处理的货物的税率缴纳税款。 在美国,从进口之日起五年内,货物可能会保留在保税仓库内。[2] 保税仓库提供专门的仓储服务,如深度冷冻或散装液体储存, 商品 处理和协调 交通运输或是,并且是全球的一个组成部分 供应链.
发展历程
以前建立保税仓库 英国 支付职责 进口商品 必须在进口时作出,或a 键 有权为收入当局提供未来支付的担保。 这个系统的不便很多:
- 进口商并不总是可以找到 担保人他经常立即出售货物,以提高货物 责任当市场低迷时,经常出售价格低。
- 必须一次性支付的义务,将货物的价格提高到支付税款所需资本的利息金额。
- 竞争被遏制,因为进口较高税费物品需要大量资本。
避免这些困难,并进行检查 欺诈 在收入方面, 罗伯特·沃波尔 在1733年的“消费税计划”中提出了 烟草 和 红酒。 这个建议是不受欢迎的,直到1803才被系统实际采用。 当年进口货物被放置在海关批准的仓库内,进口商在货物被取走时要缴纳关税。
“海关合并法”1853免除了债券,并规定了确保货物关税关税的各种规定。 这些规定载于“海关合并法”1876,“修订条例”,“海关和税收法”1880以及 收入法 1883.仓库被称为“国王的仓库”,《海关合并法》第284条将其定义为“由王室提供或海关关员批准的任何地方,用以存放货物以保证安全,并承担关税。到期”。
根据该行为第12节,财政部可以指定仓储港口或场所,海关专员不定期批准和指定仓库或仓库货物的仓库,并确定应付的租金金额尊重货物。 所有经批准的仓库的所有人或占用人(除了迄今为止已经免除了债券的担保的现有特殊安全仓库),或者代表其中的一些,必须在其中存储任何货物之前通过债券提供担保或委托人可以批准的任何其他保证,用于支付对其中存储的任何货物征收的全部税款或其正当出口(13)。
所有存放在仓库内的货物,在第一次进口的情况下不缴纳义务,在进入家庭消费时,应在通过此类进口时生效的任何海关行为对类似商品的现行关税征收(19号)。 该法还规定了货物的卸货,着陆,检验,仓储和保管的各种规定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处罚。 对于进口商和采购商来说,仓储制度已经被证明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在货物被要求之前付款已经推迟,而所有权契据或认股权证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当货物在仓库中(“保税”)时,所有者可以对它们进行各种必要的处理,以使其适合市场,例如重新包装和混合茶,上架,装点,混合和装瓶葡萄酒和烈酒,咖啡的焙烧,某些烟草的制造等,以及某些特定的配额,这些配额是由此类过程或泄漏,蒸发等产生的。[3]
保税仓储存在于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地区。 他们注意到了 美国 他们在生产中的作用 瓶装了债券 烈酒。[4]